<免費線上課程>105年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規定


觀看更多線上課程請點選付費線上課程

政府為了確保企業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餘額足夠支付次一年度內退休金需求,於104.2.4提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次年度符合自請退休及強制退休資格之勞工退休金需求,並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違反者,依同法第78條第2項處9~45萬元罰鍰。

惟上開條文並未規定估算方式,直到104.10.23行政院核定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其中新增第29條之1始說明估算方式。茲以預計於105年度符合退休資格之A君(選擇舊制)及B君(選擇新制)為例,說明104年底之估算方式如下。

A君工作年資(估算至105年底):15年5個月,核計30.5個退休金基數
B君工作年資(估算至105年底):舊制年資5年(算到選擇新制前一日止),核計10個退休金基數

A君平均工資:(104年底一個月平均工資):5萬元
B君平均工資:(104年底一個月平均工資):4萬元

A君估算退休金:5萬元*基數30.5=152.5萬元
B君估算退休金:4萬元*基數10=40萬元

合計估算105年度須支付退休金金額為192.5萬元。雇主就目前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餘額不足上開金額部分,應於105年3月底前補足,以免受罰。

講師介紹:
林俊龍(Vincent Lin)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顧問
台大法律學分班結業
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研究所碩士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MBA
台灣大學心理學系
中央大學高階主管EMBA勞動法專題演講
常年勞資法律顧問、企業內訓及社團演講
人資法律部落格http://wohrlaw.blogspot.tw/
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hrs10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