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線上課程>如何記錄外勤人員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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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104年5月6日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提供事業單位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在外工作之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

指導原則重點如下,
一、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勞工(以下簡稱在外工作者)出勤時間,原則上依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記載。但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者應記載延長之起始時間,勞工於完成工作後以約定方式回報雇主。
二、有經常加班需求者,可以先約定一定時數內免徵得同意
三、在外工作者之出勤記錄得約定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
四、下班後雇主以通訊軟體指示工作者,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時間,請雇主補登出勤記錄

講師介紹:
林俊龍(Vincent Lin)
旺達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顧問
台大法律學分班結業
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研究所碩士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MBA
台灣大學心理學系
中央大學高階主管EMBA勞動法專題演講
常年勞資法律顧問、企業內訓及社團演講
人資法律部落格http://wohrlaw.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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